总包分包如何缴纳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最后一次异地预缴增值税由于分包发票给的不及时没能及时抵扣怎么办?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增值税时,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不扣除分包款的 但在预缴增值税时,不管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是要扣除分包款。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预缴增值=〔(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建筑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在建筑服务地预缴增值税,然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做纳税申报,预缴增值税做为本期已缴税款,计算本期应补退税款时可以减除 理论上是这样的。

一般计税方法的处理: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没有扣除分包款,但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分包款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做为进项抵扣,预缴增值税在计算本应补退税款时,做为本期已缴税款减除即可。

但因为多预缴出现预缴税款大于本期应缴,如果是最后一次预缴了,那么要去预缴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的退税原则就是:在哪缴在哪退,因为预缴时没有在机构所在地国库入库,因此机构所在国库没有这笔税款也无法办理退税,所以必须在预缴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简易计税的处理:

简易计税预缴和应缴计税方法是一致的,应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 3%)〕×3%,预缴的计算方法一致,因此异地预缴没有扣除分包款,肯定导致本期预缴增值税大于本期应缴增值税,也是需要在预缴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劳务分包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此外,分包范围内如包含大量材料,因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7%,高于分包抵扣率11%。营改增后,总包应考虑此类分包价格的确定,双方可分享分包中材料进项税抵扣带来的税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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