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曲靖装修公司

装饰公司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 5款:“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第6款:“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第四条第3款:“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和第4款“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均认定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目前,高法还没有完整的对“消法”的司法解释,就一般判例来讲,您提到的赔偿条件和数额应该仅限于所购商品价格的双倍赔偿。如果说你所用材料还存在质量问题而使装修质量下降、成本提高或对人身健康带来影响,您可以依据“消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主张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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